胡湖 新聞回播廣州要對外地冷鮮肉進城亮綠燈了,《廣州市生豬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規定》已經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提交時禁止外地肉入穗的條款被修改,如獲通過,意味著廣州向外地合格鮮肉敞開大門。 此前,草案“外地冷鮮肉不得入廣州”的法
規設定,在立法聽證會上引發了激烈爭議。 說到底,老百姓真正關心的是肉的品質和安全,其次是價格。當初,“外地肉不得入廣州”之草案制定,有關部門就是從餐桌“安全”角度考慮的。外地肉,相對本地肉,在技術和管理上,有其特殊性,如何保證安全,確實存在不少難題。從這個角度說,“禁”的出發點值得肯定。 然而,這種“一刀切”式的禁法,我們在其他場合、其他事情上,沒有少見。結局往往與預想的適得其反,引發重重問題。 且不說“拒外”讓百姓少了口惠,也不說,其與國家《行政許可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抵觸,單是它對市場公平的傷害,就貽害無窮。市場不應該有貿易壁壘,“拒外”等于區域壟斷、地方封鎖!熬芡狻睙o異于政府以公權給部分經營者制造壟斷機會,而壟斷往往也可能是更不“安全”的肇因,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老百姓! 因此,人大修改條例,允許外地肉入穗,體現出的是一種對法制的尊重和敬畏。肉品安全,不能指望靠“拒外”蔭庇,無論外地肉,還是對本地肉,只有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有序有效的監管機制,才是安全的基石。既然外地肉特殊,迅速研究和建立一套相應的監管機制,出臺一些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就是人大和有關部門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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