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報道,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新版《學生管理規定》稱,經濟困難學生接受學校補助的,必須生活儉樸,不抽煙,不喝酒,不使用手機(畢業年級學生除外),不鋪張浪費。新規定從9月1日起執行。
直 評 “貧困生禁用手機”是回避問題
筆者現在還是在校大學生,深知貧困生補助的評定問題
,是最讓老師和同學頭痛的問題之一:因為各種因素的介入和影響,貧困生補助的評定難以達到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初衷。
我認為,高校力圖勸阻貧困生不鋪張浪費的初衷是好的,如此硬性規定也是迫于無奈。一般高校都會碰到這樣的狀況:貧困生眾多,而貧困生名額極其有限。僧多粥少,每年的貧困生評定可以用“慘烈”來形容。為彰顯“民主”,學校總要用集體投票、當場公布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但即使如此,也很難做到公開、公正和公平。因為這還要涉及貧困生的人際關系、“拉選票”等問題,誤評和錯評的現象時有發生。經常可以見到不窮的同學在得到補助后,請同學大吃海喝的情形。因為缺乏必要的監督體制,學校也往往束手無策。
鄭州航院將已經普及的手機等同于“奢侈品”,筆者認為是不足取的,因為即便是偏遠地區的大學,也有相當一部分貧困生使用手機。鄭州航院不從如何健全和完善評定和監督機制入手,而是試圖用硬性規定來解決問題,筆者甚為其憂。
摘編自《瀟湘晨報》8月29日 文/李記
辨 析 別把貧困生掛上道德烤架
對于接受資助的貧困生來說,要求他們節儉一些、艱苦一點無可厚非。但是,這種善意的提醒不能泛化到他們的正常消費,否則就可能顯得缺少人性關懷,可能對貧困生造成道德的炙烤。
一方面,在手機成為普及性消費品的今天,接受補助的貧困生購買手機是一種基本的正當的消費。另一方面,信息時代的生存方式要求他們具有與社會連接的通道。因此,只要他們沒有虛報貧困,沒有揮霍有限的補助,學校就不應剝奪他們使用手機的權利。此外,學校的規定應該是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而不應該給貧困生以額外的規定。
鄭州航院的規定顯然是一種道德泛化。在這個道德烤架上,貧困生們被暗示,要一日三省地感恩,不能褻瀆別人的施舍。而對于他們的渴望和尊嚴,規定的制定者們卻視而不見。在這些人的眼中,貧困生的生活就是生存,不應有欲望而只能有愧疚。這種苛求的道德要求對于同樣心懷夢想、追求幸福的貧困生是怎樣的一種傷害?
摘編自《大河報》8月29日 文/李劭強
縱 論 義務的歸義務 權利的歸權利
此規很容易讓人想起前年南京“申請低保的家庭不準養寵物”的規定。后來該市順應民意,在正式實施前對此規定進行了修改。
筆者認為,像“資助貧困生”、“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之類事務,乃屬于政府義務范疇而非權力所在。規定貧困生不準使用手機,顯然是在履行“資助貧困生”這種義務時,夾帶著某種權力話語。
只要按照規定達到了貧困生標準,也就應該有接受公共部門資助的權利,每月從學校領到一筆救助金,至于如何使用這筆錢,屬于“享受資助的權利”下自由衡量的空間。學校在這方面的努力應止于“義務的履行”,權力使用只能限于事前對“貧困身份”的認定而不能僭越到“補助發放”之后。如果為學生利益考慮想做得更多,就只能訴諸于“價值引導”和“道德教化”,而不能是強制。
義務的歸義務,權利的歸權利,這種理念應得到貫徹。
摘編自《燕趙都市報》8月29日 文/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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