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深圳9月1日電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深圳“冠豐華”涉黑案1日下午在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主犯陳毅鋒(上圖)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罪,非法經營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他24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懲處。    案發前,被告人陳毅鋒系廣東省羅定市冠豐華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豐華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冠豐華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    
   案發前,被告人陳毅鋒系廣東省羅定市冠豐華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豐華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冠豐華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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