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收費,應該花在小區里
陳述人昨爭論四大焦點問題,在公用設施收費方面“統一”意見
在昨天舉行的聽證會前,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召開了兩次準備會,也通過早報對市民關注較多的話題進行征詢,最
終擬定了“業主投票權,車位、會所等公共場所的收費,前期物業和物業服務及收費”四個焦點問題。
焦點1:業主投票權
關于這一問題,各位陳述人的觀點較多,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所有的業主按產權證分配投票權,每張產權證擁有一個投票權,開發商不具有投票權;第二種,按照房屋面積每10平方米或者每一平方米作為單位計算投票權,房地產開發商對自用的建筑有投票權,但需有所限制;第三種意見的陳述人堅持按面積計算投票數量,且未出售的房屋同樣擁有投票權。
焦點2:公用設施收費
關于這一問題,陳述人的意見比較統一。如果小區內的車位建設能夠達到每戶一個,業主是可以免費使用的;如果無法滿足這一條件,物業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另外,收取費用必須經過全體業主委員會的同意,而且收取的費用要用到整個小區的公共設施維護中。
焦點3:選擇前期物業
前期物業公司大多是開發商的子公司,要拿到新房鑰匙必須先交上半年的物業管理費……在早報前期征求市民意見時,有關前期物業公司服務的問題是業主關注的熱點。昨天在聽證會上,這一問題同樣是陳述人爭論的焦點,比較統一的意見是,開發商在選擇前期物業公司時必須公開招標,并限定一定的服務時間,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小區與前期物業的合同必須強制解除。
焦點4:物業服務和收費
如何解決這一矛盾,陳述人提出了一些不錯的建議。如將物業公司各項服務進行分類,代收水、電費、保安服務、公共設施維護等服務種類分別明碼標價。如因家中失盜而對小區保安工作不滿,業主可拒交保安費。
另外,陳述人俞谷平則建議業主每月交納物業管理費的70%,余下的30%留到年底,經過全體業主大會對物業公司的服務進行評議后再收取。如果大部分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比較滿意,業主再將余下的部分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