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可以自己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給拆遷人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條例》待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擬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補償方式
被拆遷人自己來選
《條例》規定,拆遷補償可以采用房屋補償方式,也可以采用貨幣補償方式。除《條例》特殊規定的范圍之外,被拆遷人可以自己選擇拆遷補償方式。拆遷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和建設工程的性質,實行就地或者異地補償。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實行就地房屋補償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補償房屋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實行就地房屋補償。
就地補償
增加住房改善面積
如果拆遷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應該按照被拆遷房屋面積補償,同時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被拆遷房屋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應按照25平方米計算;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由被拆遷人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支付房款。
被拆遷人在本市其他區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公有住宅房屋的,該公有住宅房屋面積與被拆遷房屋面積之和大于25平方米的,不適用以上“被拆遷房屋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計算”的規定;該公有住宅房屋面積與被拆遷房屋面積及住房改善面積之和大于45平方米的,不適用以上“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由被拆遷人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支付房款”的規定。
貨幣補償
按商品房售價結算
實行貨幣補償的,《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按照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結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銷售價格),計入拆遷補償金。拆遷補償金由拆遷人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拆遷人。
異地補償
雙方互相結算差價
關于實行異地房屋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人應當提供與按照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方法計算的拆遷補償金價款相當的房屋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金與異地補償房屋價款存在差價的,雙方應當互相結算差價款。補償房屋的產權歸被拆遷人。
最新規定
明令禁止暴力拆遷
《條例》明令禁止暴力拆遷。《條例》規定,拆遷期間,拆遷人不得改變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等基本生活條件,不得拆除影響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嚴禁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和欺騙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或搬遷。
《條例》待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擬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已由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公告實施的房屋拆遷,按照原規定執行。閔妤鄒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