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從10月1日起,《青島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暫行規定》將正式實施,這項規定將使我市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在打破壟斷、引入社會資本、實行特許經營的同時,確保公用事業在主管部門的監管下,服務高質量、價格不失控。 &nbs
p; 據了解,這項規定是我市依據建設部去年頒布實施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和市民關系密切的行業,依法實施特許經營的,都要遵循這項規定。這些公用事業實行特許經營時,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采取招標等方式,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來選擇投資者或經營者,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根據行業特點、規模、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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