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吉林省各高校修訂后的《學生管理規定》通過了最后審定,并從今年9月1日起試行。舊《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在實際操作中,學校不管大學生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般不批準申請結婚。在吉林省高校新《規定》中,這一內容已被取消,原 來規定“女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懷孕開除學籍”的內容也不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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