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北京晨報報道,針對一段時間以來關于液體乳產品提前標注生產日期問題的爭議,中國乳制品協會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乳協已經向質檢總局提出緊急報告,建議盡快修改“須標注生產日期”的規定為“建議在此日期內飲用”。 該負責人表示,依據《產品質量法》等法
規“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因此,殺菌乳、酸牛乳、滅菌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灌裝、封口、冷卻降溫后,以及需要繼續發酵的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的時間計算在內!暗牵后w奶產品的生產流程決定了它必須在流水線上打碼(標注生產日期),然后進入發酵階段!睘榇,乳協建議將標注“生產日期”的規定,改為“有效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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