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不足4米寬的人行道上不得設置落地式廣告牌,記者昨從市建委獲悉,我市第一部關于戶外廣告設置的技術規范近日出臺,并將于今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根據規定,在建筑物頂部設置戶外廣告,建筑層數3層以下(10米,含3層),建筑物頂部廣告牌面高度最高不得超
過3米。建筑層數3層以上(10米,不含3層),8層以下(24米,含8層),建筑物頂部廣告牌面高度最高不得超過6米。建筑層數8層以上(24米,不含8層),20層以下(60米,含20層),建筑物頂部廣告牌面高度最高不得超過8米。《規范》還規定突出屋面的廣告設施不得妨礙相鄰居住建筑的日照,其高度應計入建筑高度,建筑間距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在坡型瓦頂、異型建筑物的頂部設置戶外廣告,并明確規定20層以上的建筑物頂上不得設置底板式的戶外廣告;不得在建筑物外頂部設置實物廣告。市民可以登陸http://www.qdjs.com網站查看詳細內容。(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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