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肇事逃逸制定了更嚴厲的處罰措施。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駕駛員及時搶救傷者,本可以減輕責任,如果逃逸,不但終身禁駕,而且還要受到刑律的制裁。
【事故回放】4月30日晚7時許,王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三○八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行經市水果批發市
場西門西側人行橫道處,車速過快,剎車不及,將由南向北橫過三○八國道的行人龐某撞飛在地。事后王某駕車逃逸。40分鐘后,交警在鞍山二路路口將王某抓獲。
經法醫鑒定,龐某因顱腦損傷及失血性休克而當場死亡。因肇事逃逸情節惡劣,王某被抓獲后很快被依法拘留。目前,王某已經被終生禁駕,同時被正式批準逮捕,不日將出庭面對刑訴。(曹為鵬通訊員管懷香)
【警官點評】王某駕車主要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或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之規定,王某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四方交警大隊警官李巖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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