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規范我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昨天,市衛生局發布了新近制定的《青島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規范》(試行),首次對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整個過程進行了規范性要求。 提出申請
該規范明確指出,青島市衛生局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
青島市行政轄區內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市衛生局設立“青島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青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承擔我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組織和日常性工作。 根據該規范,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超過時限的不予受理。
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時應如實提供以下資料: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原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對職業病診斷爭議的書面陳述、申辯材料;職業史、既往史的書面材料;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與職業病診斷相關的病歷、臨床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其他有關資料。
鑒定受理
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收到申請資料后應當出具詳細的收據,并在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工作,對材料齊全的,預收相關費用后發給當事人“職業病診斷鑒定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當事人補充。必要時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可以提請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或組織(委托)其他相關單位對被鑒定人的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可以向原職業病診斷機構調閱有關的診斷資料。
對于不符合職業病診斷鑒定受理條件的,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應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不予受理通知書”。
鑒定專家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的主持下,從山東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本市專家中以隨機抽取(雙盲法)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托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抽取專家。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在特殊情況下,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可以在本地區以外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專家有以下情況時應當回避:是職業病診斷鑒定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與職業病診斷鑒定病例有利害關系的;已參與該職業病診斷的;與職業病診斷鑒定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鑒定程序
受理鑒定申請后,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應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
鑒定會議包括七項程序:⑴介紹職業病診斷鑒定規范、程序和注意事項等;⑵參診專家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⑶參診專家推舉產生主任委員,主持本次鑒定工作;⑷雙方當事人分別對提供職業病鑒定用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就有關問題進行陳述和申辯;⑸專家對雙方陳述和申辯的內容進行質詢,必要時可以向用人單位和當事人索取與鑒定有關的資料。(6)專家集體討論,形成初步意見。⑺形成鑒定意見的(鑒定結論以鑒定委員會成員的過半數通過)制作鑒定書,并由全部參診專家審閱、簽名。未能形成鑒定意見的,市職業病鑒定辦公室應當按照鑒定委員會的意見補充材料和(或)充實專家,另行組織鑒定。
此外,該規范還就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工作紀律、責任追究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本報記者王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