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住也要交物業費嗎?”昨日家住開發區的劉先生撥通早報服務熱線82881515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煩心事情。 2001年春,劉先生在青島市開發區武夷山路買下了一套房子。買下房子后,他沒有直接入住。今年7月份,劉先生打算搬進這套新房。當他去物業辦理相關手續時,物業人
員告訴他,一定要交齊這幾年欠下的物業管理費,共計700多元。“我的房子就沒住過,也要交物業管理費嗎?”劉先生心里直犯嘀咕。 記者就此采訪市物業辦的有關人員得到答復:業主在購買住房前,都會跟社區的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這項合同自買下房子之日起生效。即使業主沒有入住,也要交納相關的物業管理費。像劉先生這種情況,按照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確實應先交齊欠下的物業管理費才能入住新房。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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