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告示擺在夜總會門口,未成年人被擋在門外,而在里面,17歲的服務生小崔卻和同伴穿梭在客人中間,耳濡目染著與他們年紀不相符的文化。“現在大家已經知道這些場所對未成年人成長不利,禁止他們進入消費,但禁止他們在里面工作也很重要。”四方區政法委長期從事青
少年犯罪問題研究的于春山表示,法律所說的“禁止進入”包括禁止在這些場所工作。 記者近日了解到,在近期被法院判刑的未成年犯中,有一些案發前在夜總會、網吧等場所打工。在因盜竊被判刑的少年犯王某曾經打工的網吧里,記者看到幾個年輕的網管。“你有多大?”“18了。”記者問一個看上去很年輕的網管,他說18歲了,“屬什么的?”記者追問一句,他猶豫了一下,“你自己算算,給你卡。”他熟練地從柜臺里扔出一張上網卡,不再理會記者的問題。 常在這里上網的熟客告訴記者,網管中有些是初中生,只在放假時兼職來這里干活。在網吧門口“未成年人不得入內”的告示牌擺放在很顯眼的位置。 于春山表示,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里,社會不良文化影響是重要的方面。“網吧、夜總會、洗浴中心這些地方不適合未成年人,他們身心尚未發育完全,很容易迷失自己。”《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現在大家已經注意到不許未成年人去這些地方消費,但去這些地方工作更應該被禁止。”按照《勞動法》規定,公民從16歲開始就有了勞動的權利,但法律也同時規定16周歲到18周歲為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雖然沒有明確說不能做網管和夜總會服務員,但這些工作無疑不適合他們,這是立法的本意。”(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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