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23日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商務部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后,證監會負責人第一時間就《指導意見》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采訪。 截至8月19日,46家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全部完成
了規定的改革程序。“目前,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已經順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則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場認同,改革的政策預期和市場預期逐漸趨于穩定。同時,通過改革試點也明確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股權分置改革‘總體上具備了轉入積極穩妥推進的基礎和條件’。”這位負責人說。 《指導意見》印證了此前證監會所稱“不再推出第三批試點公司”的說法,指出股權分置改革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對此,證監會這位負責人說,雖然改革試點工作已經結束,但并不意味著就可以一哄而上,下一步的改革仍然要嚴格按照《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規范有序地進行,充分體現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市場可承受程度的統一。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對于一些具備條件、改革方案能夠得到投資者認同和市場歡迎的上市公司,可以適當加快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他表示,《指導意見》把“堅持股權分置改革與維護市場穩定發展相結合的總體原則”放在了指導思想的首要位置,如何落實這一要求就是要通過穩定市場預期和政策預期,加快推進基礎性制度建設和市場創新,實現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眼下,“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績差公司等特殊類型上市公司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備受市場關注。這位負責人對記者說,雖然A股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不涉及H股和B股市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由A股市場的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協商表決,但其所制定的改革方案不應損害H股、B股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解決A股市場的股權分置問題,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市場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也有利于維護H股、B股股東的合法權益。
他還說,以“注入優質資產、承擔債務等多種方式作為對價”來解決ST和ST等績差公司的股權分置問題,是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推動證券市場其他問題解決的有益探索,應當給予積極鼓勵和支持。“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這類重大資產重組的實施程序和審核規定,通過制度的創新和規則的配套,支持這類公司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這位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針對各類市場主體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的角色和作用不同,在試點階段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了各自的責任,如非流通股股東嚴格履行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諾,并對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