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條例市民熱問車位費 立法聽證會下周舉行,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車位費等四問題成市民咨詢焦點
早報訊“開發商出售車庫合法嗎?物業公司在小區馬路上畫停車線就可以收費嗎?”連日來,不斷有市民撥打早報服務熱線
82881515向記者咨詢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問題,其中,物業是否有權收取車位費成市民熱問的焦點,共有上百名市民向記者咨詢。 熱問1車位收費是否合理
“我是江西路星海苑小區的居民,我們新聘請的物業公司在小區里的道路上畫上停車線,便開始收取200元的停車費,這種做法合理嗎?”有關小區停車收費問題,這只是上百條短信和郵件中的一個。對于這個問題,《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第39條中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投資建設的露天停車場和室內共用停車場(庫),主要供給本區域內業主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而在本修訂草案最后的說明中,市有關部門提到,由于小區停車場的矛盾比較集中,下一步我市將專門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
熱問2開發商能賣車庫嗎
小區里的車庫屬于開發商嗎?他們有權利出售嗎?對這一問題,記者共接到了20余市民的電話和短信,大家對此各持己見。大多數市民認為:車庫屬于小區內的配套設施,其產權應該歸全體業主,不應該屬于開發商。
熱問3前期物業如何運作
前期物業公司應該如何選聘及進入,眾多市民關注的這一熱點問題,記者在“條例”中找到了規定。“條例”第23條規定,建設單位應該通過招標的方式公開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如果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建筑物業面積小于5萬平方米可以直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未滿的,小區的業主大會可以提前解聘前期物業公司。
熱問4投票權如何定
在“條例”的第12條規定中,業主決定共同事務的表決權,屬于住宅物業的,一戶為一投票權。住宅物業按照建筑面積每一百平方米有一投票權;一百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產權證的,每證有一投票權。
對這一規定,不少市民都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市民趙女士說,非住宅物業大都面積較大,按照面積來計算的話,便會出現一戶多票的情況,相對弱勢的住宅業主便無法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趙女士建議,不管是住宅還是非住宅物業都應實行一戶一票的表決權。(記者臧旭平實習生馬力偉)
本月31日上午,市人大將召開《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早報社會新聞主任張莉將作為陳述人出席,主要發表關于小區車位車庫如何使用和是否應該收費的問題,如果市民有什么建議,可通過早報記者轉達,熱線電話82881515、短信熱線13808960863或137089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