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我借給即墨市靈山鎮石旺河村委3萬塊錢,他們當年償還給我1萬元,剩下的欠款至今已經12年了,村里仍然沒有償還的意思。”8月16日上午,家住黃島區小石頭村的黃先生給記者打來熱線,反映借錢單位違背誠信,這10多年來讓他跑細了腿,磨破了嘴。 據黃先生介紹,19
93年4月21日,靈山鎮石旺河村辦企業靈山熔煉廠廠長來到黃先生家說,企業暫時資金周轉困難,向黃先生借3萬元錢應急,錢款會很快償還。見黃先生有顧慮,原石旺河村書記以石旺河村村委名義作擔保,又找到靈山鎮政府經濟委員作鑒證,黃先生見有了擔保方和鑒證方,于是就借給了熔煉廠3萬元現金。 1993年11月,熔煉廠還給黃先生1萬元,并承諾余下的兩萬元會盡快還上。1995年,熔煉廠管理不善倒閉,黃又找到石旺河村委要求村委還錢,村委說,等將熔煉廠的設備賣掉后馬上還錢,后來卻沒了下文。 1996年4月,黃先生將石旺村委告上了法庭,要求石旺村村委歸還兩萬元欠款,并承擔相應的利息損失。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黃先生自愿放棄追索利息損失,石旺河村村委于1996年9月30前付給黃先生6000元,余下的14000元于1996年12月30日前全部還清。“到現在快10年了我也沒見到一分錢,現在村干部換了好幾茬,我的事更沒人管了。”黃先生說。新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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