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律師展示合約
近日來身處與星輝公司解約事件中的黃圣依,又遇到了新問題。某服裝品牌以違約為名,欲將黃圣依推上法庭。19日
下午3時,此服裝品牌狀告黃圣依違約的新聞發布會在北京國際俱樂部召開。該服裝公司的負責人與兩位代理律師一起出現在發布會現場,另外到場的還有二十多家新聞媒體。 據服裝公司負責人的介紹,該服裝公司為合同中的甲方,黃圣依本人為乙方,星輝公司為丙方。這次他們只針對黃圣依本人提出訴訟。該公司按照合約已經付給黃圣依全部報酬,黃圣依在年初完成了該品牌平面廣告部分的工作,但沒有履行新裝發布會等現場宣傳活動的義務。在一個月前,做為該品牌服裝代言人的黃圣依受約參加該品牌的秋冬服裝發布會,在該服裝公司工作人員聯系黃圣依本人和星輝公司兩方確認是否能參加活動時,兩方均沒有提出反對。并且星輝公司回函給該服裝公司也表示黃圣依能夠參加這次活動。但最終黃圣依沒有出席該服裝發布會。事后服裝公司的人員聯系到黃圣依本人和星輝公司,兩方也沒有作出解釋。該服裝公司認為黃圣依沒到場,給他們公司經濟和信譽上造成了損失,違反了合約條例,所以該公司準備將黃圣依推上法庭。該公司準備和黃圣依解除代言該品牌的合約,并要求經濟方面的賠償,但具體索賠數目要等開庭時才會公布。在現場,代理律師向媒體出示了這份合同。
在發布會現場,記者們很關心的一個問題是:黃圣依是星輝公司的藝人,該服裝品牌為什么會和藝人個人簽署協議,而星輝公司僅僅作為合同的丙方。這個問題就牽扯到這份合約簽署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服裝公司方面認為他們當時簽署合同時,是征得星輝公司同意的。至于黃圣依具體和星輝公司是什么關系這里不做討論。該服裝公司負責人在現場宣讀了合約內黃圣依應該履行的義務,其中包括必須參加一次以上平面拍攝活動,兩次以上宣傳活動。當記者詢問合約中有沒有提到必須參加那次秋冬服裝發布會時,服裝公司的回答是:“合約中沒有提到。但是我們公司最重要的活動就是兩次新裝發布會,一個月前的那次活動算其中一個。”
發布會后,新浪娛樂通過電話連線了香港星輝公司藝人部主管、周星馳助手魏達深先生。魏先生說他事先不知道今天下午該服裝公司開新聞發布會準備起訴黃圣依。在這里他要說明的是這個合同是三方簽署的,黃圣依是該品牌的宣傳大使,不是形象代言人。
他們在向媒體發出的聲明中指出:當時星輝公司在接到該服裝品牌活動邀請的時候,回執的信函中寫的是“盡量安排”,不是一定參加,要根據黃圣依的時間安排。該服裝品牌此次僅起訴乙方黃圣依本人,不起訴丙方星輝公司,他們也不太清楚是因為什么,但黃圣依作為星輝旗下的藝人,他們也會關注這件事情,相關事宜交給公司的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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