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李滄區人民法院、市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了兩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案———印制、傳播大量“法輪功”非法宣傳品的葛某、孫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5年。 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葛某先后自行出資購置刻錄機、復印機,在其家中制作“法輪功
”光盤、傳單、條幅等非法宣傳品5000余份,在伙同他人散發時被當場抓獲。 “法輪功”頑固分子孫某進行了匿藏、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違法活動。2005年5月13日,當她在李滄某小區向居民劉某散發“法輪功”宣傳小冊子時被抓獲,執法人員從其攜帶的包內查獲非法宣傳品100余本,還從其家中搜繳“法輪功”書籍、傳單、橫幅、錄音帶等3500余份,并查獲了制作“法輪功”非法宣傳品的復印機等設備。 葛某、孫某分別被依法判刑的案件再次證明,任何人利用“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進行非法破壞活動,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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