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市地稅稽查局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拍賣了一納稅擔保人的5萬余平方米土地,以拍賣所得抵繳被擔保人———青島某五金電器公司的查補稅款157.6萬元、罰款35.5萬元、滯納金260.5萬元,合計共抵繳欠繳金額453.6萬元。這是我市地稅部門首次通過拍賣土地方式向納稅擔保人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
款。 據了解,2001年,市地稅稽查局接到群眾舉報,舉報青島某五金電器公司出租房屋,對外開具收據隱瞞收入偷稅。稽查人員遂對該單位進行了立案檢查。經過大量的案頭及實地調查,稽查人員查實該單位自1996年至2000年共計收取房屋租賃費347萬元,長期掛“其他應收款”賬戶未計收入。偷逃營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共計157.6萬元,對此,地稅稽查局對該單位加征滯納金260.5萬元,并處以罰款35.5萬元,滯、補、罰合計款項453.6萬元。 地稅稽查局對其下發稅務處理決定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后,該五金電器公司以處于破產邊緣無力償付被查稅款、罰款為借口,拒絕繳納所查補稅款,不僅如此,稽查人員發現該單位在稽查局對其執行查補稅款過程中有轉移財產跡象。為保證國家稅款的完整清繳,地稅稽查局依法責令該單位限期提供納稅擔保。在地稅執行人員的多次追繳下,2002年該單位的上級總公司,以其擁有的位于市北區吳石路的5.26萬平方米土地作為擔保物為該公司作納稅擔保,并辦理了相關法律手續。雖然有其總公司為其作納稅擔保人,但是隨著擔保最后期限的臨近,該五金電器公司始終未采取任何行動繳納其應納稅款。為此,2003年青島地稅稽查局決定對納稅擔保人即某某總公司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查封了其用于擔保的土地,經與政府有關部門多方聯系,取得了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財政局等部門的大力配合,在2005年年初成功地將土地納入土地儲備中心進行了拍賣,以拍賣所得453.6萬元抵繳了該五金電器公司的全部欠繳款項。一起長達4年的欠繳稅款大案遂以全部欠繳款項的完整入庫宣布告終。(繼紅華紓寶全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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