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8月15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日照某飼料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實施邊控措施,限制其出境。這是該院首次對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邊控強制措施。 據了解,日照市某銀行與日照某飼料有限責任公司、某服裝廠因銀行承兌協議發生糾紛
,起訴到法院后,日照中院判決某飼料有限責任公司于法院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日照市某銀行承兌匯票墊付款300萬元及利息,某服裝廠對上述借款本息負連帶清償責任。然而,該判決生效后,兩被執行人均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日照市某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日照中院于今年7月25日向被執行人日照某飼料有限責任公司、某服裝廠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兩被執行人于7月27日前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兩被執行人仍未按通知履行義務。經調查,被執行人日照某飼料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已辦理出境護照,隨時都有出境的可能。 為使案件順利執行,日照中院近日決定,對被執行人日照某飼料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限制出境三個月,通過省公安廳通知全國各口岸對于某實施邊控。(盧鵬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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