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鄭大一附院一電梯工竟把該醫院30余萬份病歷當作廢紙盜賣了。昨日,二七區人民法院認定,被電梯工盜賣的病歷具有重要的歷史查考及研究價值,其盜竊行為對所在醫院及河南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后果,該電梯工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病歷裝滿整整一中巴車
39歲的栗亞明,1983年初中畢業后,在鄭大一附院做了一名合同制電梯工。在醫院工作久了,栗亞明發現醫院病房樓地下室擱置了許多舊病歷,為了弄點錢花,栗亞明找到收廢品的李某和周某(另案處理),談妥每斤“廢品”0.45元。2004年11月7日13時許,李某和周某帶著幾名搬運工開著一輛廂式“少林”中巴車找到栗亞明。栗亞明用螺絲刀將地下室檔案庫的門鎖撬開,搬運工用了一個多小時把病歷裝了滿滿一車。最終醫院病歷檔案被拉至王立砦北地450站臺的廢品收購站銷贓,栗亞明得贓款1000多元。
珍貴資料已經無法追回
嘗到了甜頭的栗亞明又在同年11月14日、21日、28日中午采取同樣的方式盜賣病歷及財務檔案共計11.19噸,裝病歷的二三十個鐵皮柜子也被他以廢紙的價格賣了。4次盜賣,栗亞明共得贓款5000多元。
據了解,被盜竊的病歷有1952年至1992年的國有醫學病歷檔案(30余萬份)及1990年至2000年的國有財務檔案,經鑒定部門估價價值共計10071元。
2005年1月10日,栗亞明被公安機關抓獲。目前,被盜的檔案已追回80余份并發還醫院,其余檔案被廢品收購站轉賣到造紙廠并已被銷毀,無法追回。
罪涉“竊取國有檔案罪”
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栗亞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竊取的檔案以廢品價格銷贓,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同時構成竊取國有檔案罪和盜竊罪。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栗亞明以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承辦該案的法官陳君說,因栗亞明盜竊醫院病歷價值10071元,已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且病歷和財務檔案具有重要現實依據、憑證作用及歷史查考、研究作用。“這些病歷的價值難以用金錢估量,它的損毀是河南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一大損失,后果特別嚴重”。
( 記者 孫娟 實習生 白玉 通訊員 光輝 陳君 )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