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前些日子,我到甲房地產公司定購經濟適用房,售樓人員明確告訴我“必須與乙裝修公司簽訂一份格式化的精裝修合同”。該合同上寫明:裝修款按建筑面積計算。由于我和愛人急需房子,于是我違心簽了字。但該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 律師解答:國家明文規定:1.房地產開發經 營企業銷售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在批準的房價外加收任何費用或強行推銷及搭售商品;2.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按照有關規定為初裝修。故甲公司在銷售經濟適用房時要求購房者先行與其指定的乙公司簽訂精裝修合同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柳杏
律師解答:國家明文規定:1.房地產開發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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