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先生夫婦今年都70多歲了,三個孩子都已成家。今年以來,二老身體狀況不好,常去醫院看病,眼看積蓄將花完,于是讓三個孩子每月分別給他們600元贍養費,之后的醫療費由三個孩子共同負擔。 但是二老又考慮到三個孩子的家庭收入不同,三兒子夫妻兩人都已下崗,600元對他
們來說太高了。老大、老二家庭生活很寬裕,600元則不算什么。張老先生夫婦想讓大兒子、二兒子多負擔一些贍養費,但是又怕大兒子、二兒子不同意。 法律專家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我國法律對生活條件不同的子女如何給付贍養費問題,沒有具體的規定。 首先張老先生夫婦可將索要不同贍養費的要求與三個兒子協商,如果協商成功,二老可以與三個兒子簽訂一個出資不同的贍養協議。如果協商不成,老大、老二堅持三個人必須平均出資的話,那么二老可按照法律規定,以他們平均出資的最高額起訴,在法院判決并執行時,主動放棄對三兒子的贍養費的部分執行。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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