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當事人不服判決自殺身亡,被逮捕追究玩忽職守的莫兆軍;因不徇私情被誣入獄265天的河南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賈愛玲;遭當事人報復,被連砍十幾刀的無錫惠山基層法院女法官…… 人們不禁要想,法官正常的合法權益怎會遭到如此的侵害?法官維護他人權益,誰來保護法官的權
益?思考法官權益該如何有效得到保護,已成為當前司法界面臨的一個嚴峻課題。法官遇害案呈上升趨勢 據不完全統計,在過去不到5年的時間里已經有20余位當事人因不滿法官裁判,殺害、傷害、報復法官的惡性事件被媒體相繼報道。一些學者提出,法官遇害一方面關系到國家司法職能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問題是關系到公眾對司法權威的信仰,法官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后捍衛者,如果自身安全都難以保障,又何談司法的權威,又何談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在現實的司法生活中,暴力抗法事件屢有發生,針對法院的惡性事件觸目驚心;傷害法院干警的惡性刑事犯罪案件明顯上升。民事案件成“重災區” 據人大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分析,從目前的幾起法官遇害事件來看,法院與法官居住場所是兩個主要的案發地點。遇害事件的起因主要原因集中于民事家庭糾紛,特別是離婚、贍養案件。在民事家庭糾紛中,當事人往往情緒處于極度不穩定狀態,案件的解決牽涉到更多的群眾糾紛、感情糾葛。 應建安全保障機制 專家認為,落實與健全基層法院常規安全保障機制顯然是預防、遏制法官遇害事件的當務之急。法官權益的保護應在總原則引領下,將體制保障、職務保障、法院內部保障、自我保障等多種保護措施并舉,相互作用,構成有機的網狀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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