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鐵路客運車票上沒有標明到站時間,給乘客帶來不便,近日,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給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發出律師函,建議在車票上加注到站時間。劉軍說,如果此建議不被采納,他保留就此提起訴訟的權利。據悉,這是國內首例就此提起質疑的案例。 劉軍認為,將發車
時間和到站時間同時印在車票上理由有三:1.既方便廣大乘客又提高鐵路運營部門服務質量。2.此舉技術難度不大,不會過大增加車票的成本。3.這也是鐵路運營部門的法定義務。 劉軍稱,鐵道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11條規定,車票中 應當載明乘車日期。劉軍 認為,完整的乘車日期應該是發車時間和到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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