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青島唐京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你單位因與膠州市馬店鎮農村信用社經濟糾紛一案,據膠州市人民法院(2002)膠執字1799-1783號民事裁定書及(2002)膠執字(2002)字第1799-178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有關內容,將膠國用(2001)字第070010號、地號H7-55-6-1宗地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過戶給青島富海龍水產品有限公司。根據《土地登記規則》和青中法[1999]19號文等有關規定,限期你單位自登報之日起30天內持膠國用(2001)字第070010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到膠州市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按照有關規定即行注銷膠國用(2001)字第070010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特此通知膠州市國土資源局200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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