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相關批復規定,拆遷爭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晨報訊(記者 顏斐)從昨天起,全國各級法院將不再受理當事人因不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提起的民事訴訟。
根據昨天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規定,“拆
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备鶕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