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銀監會11日發布消息: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頒布實施《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將在我國建立貨幣經紀制度。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貨幣經紀公司是金融市場交易中介,業務涉及貨幣市場、資本市
場和外匯市場的主要產品。引進貨幣經紀制度、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對于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度,提高資金在金融市場上的運作及配置效率,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是借鑒國際經驗,立足我國國情,經反復調研后制定的,它的公布,將有利于推動貨幣經紀公司的建立與發展。 《試點辦法》分六章共65條,對貨幣經紀公司的功能定位、出資人資格要求、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及業務規范等方面提出了監督管理要求,并對違規經營的行為做出了具體處罰規定。 為配合《試點辦法》的實施,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也將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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