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調高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的稅額。
記者從“財稅2005-115號”通知中了解到,不同油田的資源狀況和開采條件不同,油和氣的資源稅征收的標準也不同,但調整是普遍的。相關人士介紹說,本次
調整原油稅額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來的8元/噸調整為30元/噸;最低的是大慶油田,由24元/噸調整為30元/噸。各油田企業的稠油、高凝油稅額統一由8元/噸調高為14元/噸。天然氣現行稅額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2元/千立方米;現行稅額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5元/千立方米。
稅務專家劉桓教授昨天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這一調整,一些油田每年的資源稅將比此前多繳數億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地油田企業的生產成本。而我國目前的油價,與60多美元一桶的國際油價相比,屬于中等偏低的范疇。生產企業的成本提高了,今后汽油、天然氣的價格很可能隨之上漲,因為在客觀上構成了今后漲價的一個因素。(賀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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