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聊城8月8日訊(記者劉洪智通訊員馮文廣胡曉琛)記者從8日在聊城召開的全省公安交警隊伍正規化建設現場會上獲悉,從現在開始到2007年,全省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將進一步推進正規化建設,關于駕校管理、駕駛員考試、接處警等方面的新規定同時出臺。
學員出事多駕校要出局
據悉
,我省將建立駕校培訓質量追蹤和通報制度。對駕校培訓情況公布合格率,實行排名制。對在初領證后一年內發生責任事故率高的駕校,采取暫停考試或停止考試等措施。
車管民警必須經教育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建立錯辦責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對違反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及其領導責任。
駕駛員考試將更加嚴格
據了解,交警部門今后通過計算機隨機安排考試任務,考試員不得為同一申請人進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建立對考試員的考評制度和臺賬,組織考試監督小組對駕駛人考試質量不定期進行抽查,隨車監督科目三考試。
交警同時還將建立和完善對違法記分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教育培訓、考試、消分的制度,對違法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按規定通知參加教育考試,對拒不參加教育考試的,公告其駕駛證停止使用。
公安牌號車更要守規矩
《山東省公安車輛管理所正規化建設規范》要求,市級公安車輛管理所設立嫌疑車輛調查崗。嚴禁轉借、挪用警牌、公安專段號牌;除執行公務外,嚴禁將警車、公安專段號牌車輛停放在酒店、旅館、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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