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了給親戚洗脫強奸嫌疑,李某以2000元買到受害者“自愿發生性行為”的謊話證言。然而,他不僅沒有替親戚洗脫罪責,反而在日前被永川市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拘役3個月。
據永川市法院介紹,今年3月,永川人陳常均到該市匯龍大轉盤一個保健中心接受范姓按摩小姐的服務時,強行與范發生性關系,
范向警方報案。3月14日,陳被刑事拘留。得知消息,陳的親戚李某被家庭舉薦去說服范小姐。“只要她否認被強奸,陳就可以獲得自由”,李相信他能夠搞到這樣的證據。
李找到范小姐,希望她到公安機關把強奸案撤了,作為回報,他們將付給“好處費”。如此游說之下,李先后跑了4次保健中心,范總算答應了這一要求。3月17日中午,李拿著事前編好并經打印的證詞,要范在上面按手印。該證詞上寫著“陳常均與范小姐發生的性行為是雙方自愿的”。
同時,為了讓范應付警方和法院的調查,不致讓謊言露出破綻,李某還要求范背誦證詞。此外,為了打消范擔心作假證會承擔責任的顧慮,李還專門寫了一份“如有意外愿意代范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相關承諾書交給范。李為了購買這份證詞,當場支付了2000元強奸“封口費”。
但在第二天,謊言在警方面前還是不攻自破。李某不僅如意算盤落空,還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最后,法院查明陳常均強奸的事實成立,以強奸罪對其判刑,幫忙買假證的李被判處拘役3個月。
(記者 羅彬)
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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