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從有關方面獲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青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從現在起在全市范圍內使用。
合同規定三種情況開發商違約需做雙倍賠償:一是房屋交付后出現與開發商保證不相一致,由開發商承擔全部責任。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裝修主體結構與簽訂合同時附件中約定
不符的;房屋交付后,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購房者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經有關機構核驗,情況屬實的;新版合同還規定,未征得購房者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的,購房者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開發商應當向購房者支付違約金。變更房屋的建筑設計,應當征得購房者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簽訂合同的任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蘆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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