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現匯“自留地”擴大 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保留現匯比例,由30%或50%%調高到50%或80%
早報財經專訊
青島進出口企業又迎來新的“利好”。記者昨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獲悉,從8月2日起,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
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現行的30%或50%調高到50%或80%。
此次調整的具體內容包括:境內機構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占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比例為80%以下的,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30%調整為50%;境內機構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占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比例為80%(含)以上的,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50%調整為80%;新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初始限額,由以前的不超過等值10萬美元調整為不超過等值20萬美元等。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定將降低企業結售匯交易成本,尤其有利于進口企業。例如,一家企業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100萬美元,如果按照舊規定可以保留30%,有70萬美元必須強制結匯,如果本年度用匯40萬美元,還要購匯10萬美元。按照新規定,企業可以保留50%,即50萬美元,本年度就不必再次購匯,節約了結售匯的交易成本。
據了解,外匯賬戶管理和賬戶限額的核定是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結售匯體制的基礎,也是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基礎。截至目前,我國已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連續8次進行了調整。(記者徐明航)
財經詞典經常項目
經常項目指的是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及服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習慣上將后兩者稱為非貿易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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