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孟為 吳之強)
近日《北京市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并將從8月10日起實施。根據新《細則》,今后北京市舉辦價格聽證會將提前7天公布聽證會代表名單和聽證申請報告,也就意味著市民提前一周就可知道申請調價的幅度、理由等有關內容。
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相對于2004年5月
8日發布的舊細則,新細則修改、補充內容不多,但指向性很強。新《細則》修改主要有兩點。一是原《細則》第三十四條中“在舉行聽證會10日前將聽證材料送達聽證會代表”修改為“在舉行聽證會15日前將聽證材料送達聽證會代表”;二是第三十五條增加“公告聽證會代表的名單”,“同時向社會公布價格聽證會申請報告(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的內容。
看似尋常的修改,實際表明了今后北京舉辦聽證會將會更加合理和透明。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處處長申京云表示,兩條修改在于讓聽證代表有更充分的時間閱讀材料、收集意見、準備發言。同時讓公眾提前了解聽證內容與聽證代表,通過代表或其他渠道及時反映意見和建議。
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也肯定了這次《細則》的修改。他還特別提到,聽證代表應該更有廣泛性,具備相應的知識能力,能夠代表相關群體的聲音。對采納和未采納的意見,都要說明理由。編輯
穆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