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浙江頻道8月3日電
10月1日起,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五大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將由地稅部門統一征收。
“五險合征”將更有效保障職工權益。原先,有部分單位利用五大社會保險分別征收、多口管理的情況,有意選擇其中部分參保,或者有意少報
參保人數。
合征后,參保信息相應統一管理,單位很難再鉆空子了,能有效避免上述兩種情況。
“五險合征”將更方便參保單位辦理相關業務。原先,繳納各項社保費和辦理其他社保業務,要分別跑3個部門,合征后,到一個經辦機構就可辦理完畢。“五險合征”將更方便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工作。合征后,用人單位及職工的參保信息使用同一數據庫,有效避免由于資源、數據不共享產生的種種漏洞。同時,還能將原來各個險種參保手續中重復部分省略,提高工作效率。
新《辦法》實施后,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對象、費率沒有變化,仍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政府的規定執行。
如果職工發現單位根本沒有參保或者應繳的險種沒有繳,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或地稅部門舉報。新《辦法》就此制定了相應的嚴格處罰措施。
對繳費職工個人而言,征繳辦法實施后,職工個人繳費水平有降、有升,總體大體持平。
影響職工個人繳費水平的主要有兩個因素:
一是新《辦法》實施后,基本醫療保險將按照上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最低繳費基數和最高繳費基數。
與實施前按照上年度杭州市區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最低繳費基數和最高繳費基數相比,部分人員繳費水平會有所降低。以2004年為例,浙江省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8689元,杭州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是22235元。
二是新《辦法》實施后,失業保險將按照上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最低繳費基數和最高繳費基數。
與實施前沒有最低繳費基數和最高繳費基數的規定相比,部分人員繳費水平會降低,部分人員繳費水平會提高。
另外,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