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周圍25米禁設餐館 首個餐飲單位衛生技術規范昨發布,規定加工經營場所應遠離污染源 據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衛生部2日發布了全國首個餐飲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衛生技術規范———《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規范對全國數
百萬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衛生要求做出了詳細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據統計,2004年全國的餐飲業數量(不含食堂)已達400萬家,實現銷售額約7500億元,預計2005年將超過8000億元。 《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規定:加工經營場所應距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在加工經營場外設立圈養、宰殺場所的,應距離加工經營場25米以上;從事現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盤加工的人員操作前應更衣、洗手并進行手部消毒,操作時佩戴口罩;(裱花操作衛生要求)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應當天加工、當天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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