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本欄接到了老趙的電話,將事情說完后,他告訴我們,現在自己心情很亂,也很煩躁。他說,自己很后悔,當初就不該向兒子要錢…… 老趙今年快八十歲了,兩個兒子也都四十多歲了。 老趙一直和老伴單獨過,兩個人的月工資加起來近兩千元,
也正因此,這些年來,老趙沒有向兩個兒子要過錢。 可這兩年,老趙老兩口身體都不太好,經常生病,醫療費再加上平常的保健營養費用,讓老兩口過得有點緊巴。于是,二人生出了向兒子要贍養費的想法。 老兩口提出,讓兩個兒子每月各拿100元贍養費,可大兒子不同意。在他看來,老兩口每月的收入不算低,不應由自己負擔生活費。 分析: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有養老金不是子女不贍養的理由。因此,老趙的大兒子應該給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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