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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9時30分,涉嫌向“交通蛀蟲”畢玉璽行賄142萬元的蘭義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今年3月16日,北京
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畢玉璽已因受賄1004萬元被判死緩,目前畢玉璽案已挖出系列案16件,涉及19人。    
   ●庭審直擊 畢玉璽窩案之一開審
   昨天上午剛過9時,北京市一中院第22法庭內便已坐滿了旁聽人員和媒體記者。
   越臨近9時30分的開庭時間,人們就越關注法庭門口,走廊里每每響起腳步聲,旁聽人員便會不約而同地向法庭門口張望。9時30分,現年50歲的蘭義在眾人注目之下被法警快速押進法庭。
   據公訴人介紹,此案屬于畢玉璽窩案之一。今天同樣在這個法庭,曾向畢玉璽及妻子王學英行賄28萬余美元的通州宋莊建筑公司董事長張桂軍也將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在此受審。
   回答提問聲若蚊蠅
   檢察官在宣讀完對蘭義的指控事實后,檢方認為,蘭義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單位行賄罪,應當認定其為累犯(曾因貪污罪、投機倒把罪被判7年),還應當認定其有立功表現(揭發他人的犯罪事實)。法官詢問蘭義有何意見,蘭義輕聲說:“沒有”。
   在后來檢察官對蘭義的審問中,蘭義回答提問的聲音很小,細若蚊蠅,記者和許多旁聽人員不得不前傾著身體用力聽。
   陳述事實如數家珍
   在陳述向畢玉璽的行賄事實時,蘭義“如數家珍”。如1999年至2003年每個春節,他從畢玉璽家回收了多少煙酒,自己送出了多少錢財,蘭義都能當庭一一細說。
   蘭義說,2002年春節前,王學英讓他到家里來,準備大一點兒的車。他去畢玉璽家一看,地上放了許多煙酒,最后他拉走了3箱煙,六七箱酒,還有些熊掌、魚翅,第二天晚上,蘭義從公司拿了20萬元現金送到畢玉璽家。
   
   ●案情回放
   
   蘭義“上供”142萬元
   蘭義(曾用名藍毅、藍義,北京市宇癑彤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任原北京藍月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北京瑩月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原北京首路發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時,直接負責上述公司的經營活動。
   據檢察機關指控,蘭義為承攬京沈高速公路工程運輸業務、京開高速公路工程配套設施的供貨、安裝等業務,于1999年至2004年春節期間,先后9次給予時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畢玉璽人民幣共計138萬元、美元5千元、藤椅2把、紅珊瑚項鏈1條。上述款物共折合人民幣142萬余元。
   此外,檢方查明,蘭義在擔任藍月工貿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該公司經營活動過程中,為承攬京沈高速公路生活區漁場工程的修建、承包等業務,于2002年至2004年春節期間,先后4次給予時任首都公路發展公司物業管理部部長康秋生(另案處理)人民幣共計7萬元。據《法制晚報》
   
   ●關鍵詞
   窩案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張起淮解釋說,現行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就“窩案”一詞作出專門定義,所謂窩案一般是指檢察機關在同一時間段、同一單位、系統偵破3件以上互有牽連的職務犯罪案件。
   畢玉璽“窩案”涉及16件
   據《商務周刊》報道,北京市紀委的一位人士表示,畢玉璽案是一個典型的“窩案”,畢玉璽窩案目前已挖出16件,涉及19人,包括正局級干部2人,正處級干部4人。目前,數名涉案人員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行賄罪批準逮捕,有的已經被移送審查起訴。
   
   “窩案”典型案例
   ■新中國最大賣官案
   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于今年7月28日被判死緩)賣官受賄案涉案官員達260余名。其中,僅綏化市各部門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
   ■陜西地方電力集團特大貪污受賄窩案
   今年上半年,陜西省嚴厲查處了該省地方電力公司涉及4名廳局級、15名處級干部的貪污受賄窩案;其中該公司財務處處長李菊萍因收受337萬元賄賂于今年5月被判15年。
   ■黑龍江省農行原副行長丁志國案
   丁志國(已于2002年9月被判無期徒刑)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73萬元,涉案人員多達22人,其中科級干部7名,處級以上干部13名。
   ■廣東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李向雷等案
   2001年5月28日,廣州市檢察院立案查處的原廣東省交通廳副廳長李向雷、原交通廳總工程師文發明等交通系統特大交通賄賂窩案串案,涉案人員多達89人。
   
   ●專家說法
   
   單位行賄罪如何量刑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張起淮介紹說,行賄行為屬于我國法律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刑法第393條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如果檢察機關能夠證實因行賄取得的違法利益歸蘭義個人所有,那么因其行賄數額巨大,可視為情節嚴重行為,他將面臨5年以上最高為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處罰。
   
   ●相關新聞
   
   畢玉璽受賄1004萬元
   今年3月16日,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畢玉璽被判死緩。
   法院認定,1999年春節至2004年4月,畢玉璽先后77次收受通州宋莊建筑公司董事長張桂軍等25人的賄賂,賄賂款中有美元、港幣和人民幣,其中以美元居多,折合人民幣達1004萬元。
   2003年11月1日五環路建成通車。審計部門在對五環路的造價進行審計時發現“部分工程造價明顯高于合理造價”,紀檢部門隨后介入調查。
   2004年5月,畢玉璽被“雙規”;2005年3月16日,畢玉璽被市一中院判處死緩。
   
向北京貪官畢玉璽行賄142萬元的嫌疑人蘭義昨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