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本報刊登《夏季別忽視房屋防雷》的報道后,受到了市民的普遍關注。本報樓宇熱線(88258599、82075047)隨后又接到了不少市民的電話,咨詢有關夏季防雷情況。
為此,本報記者再次帶著市民們反映的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可是,在采訪了有關專家后發現并沒有防雷設施保修期的有關規定。    家住水清溝三小區的彭先生向本報樓宇熱線反映,他現住的房屋是4年前交付的,由于樓座所在位置是小區最高點,只要是雷雨天氣他就擔心。雖然屋頂安裝了避雷針,但他發現接地的鋼筋銹蝕比較嚴重,他非常擔心防雷裝置的可靠性。
   可是,即使彭先生自家樓頂的防雷設施確實存在問題,那么該找誰維修呢?是開發單位還是居民們自己出資呢?這不禁讓他感到困惑。因為目前有關法規還沒有明確防雷裝置的保修期限等方面的問題。
   對此,市氣象局的有關專家稱,按照有關規定,防雷裝置確實應當每年檢測一次,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應當主動申報年檢。但是,住宅小區投入使用后,防雷裝置數年未檢測的情況比較普遍,也有許多小區確實存在安全隱患。對于交付使用后的小區防雷裝置的安全問題,他們確實接到過不少市民的咨詢。盡管在小區居民提出檢測申請后,他們可以立即去現場進行相關檢測,然而檢測之后發現安全隱患,卻很難找到有關責任人下達整改意見。因為,有關法規沒有明確防雷設施的保修期限。
   隨后,記者也從建筑工程的質檢部門得到了類似的結果,據質檢部門的有關人士稱,對于小區防雷裝置的保修期限,目前確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市物業辦王西濤副主任認為,由于防雷裝置為整個樓內的居民服務,因此該裝置屬于整個樓的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內,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應由開發商負責;保修期限過后,防雷裝置出現安全隱患問題的,應當整棟樓的居民出資來進行修繕。
   同時,有關人士指出,有關法規沒有明確該設施的保修期限,因此無法明確開發商與業主的責任界限,這就為年度報驗、責任界定帶來了許多不確定因素。因此,盡早明確有關防雷設施的保修期限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