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2004年山東省生育力抽樣調查》結果經過專家鑒定。調查得出的一系列基礎數據,將為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據介紹,去年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的育齡婦女生育力抽樣調查,共對2004年7月1日時居住在我省范圍內的45500名15—49周歲育齡婦女的基本情況、婚姻意愿、生育史、生育意愿
(含性別偏好)、避孕節育情況、生殖健康、優生優育方面的知識、態度和行為等,共60多個項目展開調查,采用國家計生委確定的“與規模成正比的概率抽樣”(PPS)匯總分析后,得到有效問卷數為45336張,分析得出現在的結果。
山東省已處于低生育水平
調查顯示,2004年我省總和生育率為1.373,即育齡婦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數量,高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64。農業、非農業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分別為1.491和0.996。
我省已處于真正意義上的低生育水平,總和生育率已連續多年穩定在1.4以下,達到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農村居民一孩半、城鎮居民生一孩、少數民族普遍生育兩個孩子的多元化生育政策體系已基本形成。符合政策生育率達96.5%。
西部地區總和生育率比東部沿海地區高出0.4,中部地區則處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劃分東(青島、煙臺、威海、東營、日照)、中(濟南、濰坊、淄博、濱州、泰安、萊蕪)、西(臨沂、棗莊、濟寧、聊城、德州、菏澤)2004年三個區域的總和生育率分別為1.115、1.364、1.514。
按教育程度及家庭收入區分,育齡婦女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經濟收入與生育水平高度相關。隨著受教育程度、經濟收入的提高,總和生育率呈逐步下降的態勢。
調查匯總的年齡別生育率情況顯示,樣本育齡婦女最早生育現象發生在19歲,最晚為48歲,生育年齡跨度為30年,但全部生育現象的90%發生在22歲至32歲之間,跨度僅為11年;生育高峰和次高峰年齡分別為24歲和31歲。
八成多育齡婦女希望生育
據調查結果顯示,在對45336名育齡婦女的結婚意愿調查中,認為“結婚好”的比例為74.43%,離婚的育齡婦女選此回答比例最低,為41.92%,未婚的為56.98%;認為“不結婚好”的比例為14.76%;回答“說不清”、“沒考慮(或拒答)”的比例為12.01%。
對意愿最佳初婚年齡的調查表明,未婚女性認為最佳初婚年齡24.49歲,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的婚育觀已經初步形成。
87.48%的人回答“希望生育子女”,其中初婚有配偶的最高,為94.39%;未婚的最低,為64.25%。回答“不希望生育子女”的比例為5.79%,其中離婚的育齡婦女最高,為18.56%;初婚有配偶的比例最低,為4.07%;未婚女性為11.24%;另外還有6.73%的育齡婦女回答“說不清”、“沒考慮(或拒答)”。希望生育2個子女的育齡婦女所占比例最高,為67.01%,生育1個的為29.21%,生育3個的為1.29%,希望生育4個及以上子女的僅占0.62%。
由子女養老意愿明顯。對本次調查問卷“您認為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應該由老年人、子女和社會哪一方面或哪幾方面來負責”問題的回答結果表明,認為由社會、老人本身負責養老等不涉及子女的選項合計僅為6.68%,而由子女參與養老的選項合計為93.32%。這一結果是養老問題社會參與程度過低的現狀在人們思想上的反映,是對“養兒防老”等傳統生育觀念向現代化生育觀念轉化的嚴重阻礙。
獨生子女婚育與人口發展
山東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隨著獨生子女陸續進入婚育期,這一政策的落實對未來人口發展到底有多大影響,也是本次調查關注的重要內容之一。
本次調查樣本中共調查未婚育齡婦女10204人,其中獨生女794人。接受調查的794名獨生女中,希望將來的配偶同為獨生子的有176人,占22.17%,明確表示由于“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政策而有意組成獨生子女夫妻家庭的有31人,占3.90%。考慮到獨生女選擇獨生子為配偶的可能性遠低于100%以及從未婚到生育二孩的時間間隔,可以肯定,因政策因素而導致二孩生育的增加,在未來十年內不會對我省未來人口發展產生大的影響。
性別選擇行為明顯增加
全部接受調查的育齡婦女對“如果您一生只生育一個子女,您希望是男孩還是女孩”問題的回答結果表明,希望生育男孩的人數(占25.31%)是希望生育女孩人數(占7.33%)的3.45倍,這一比例在農業戶籍育齡婦女中則為4.69,而非農業戶籍育齡婦女作不同選擇的人數基本持平,選擇“男女都一樣”的人數占27.63%。這是我國目前生產力發展水平與傳統生育觀念綜合作用的必然結果。
將樣本育齡婦女發生生育現象以來的時期分為三個觀察時段,分別為1984年以前、1985年到1994年的十年和1995至2004年的十年,可以看出,1984年以前,由于大量計劃外生育現象的存在,性別選擇行為并不突出,出生人口性別比也相對較低,為111.22;上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特別是近10年來,隨著生育政策執行能力的加強,在違法生育大量減少、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的同時,為了滿足性別偏好而采取的性別選擇行為明顯增加,導致1995至2004年出生人口性別比達到了116.63。
(記者 王凱 實習生 陳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