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社區居民,負責直接從醫藥公司代購藥品,減少中間環節,所購藥品價格平均比藥店至少低10%———這種“居民合作購藥”模式不久前由河北石家莊一個社區健康俱樂部發起。因便宜和方便,此合作模式受到了社區居民的熱烈擁護,許多居民加入到聯盟中。但搶了人家生意,自然會有人不高興了,許多大藥房發出“如此豈能
保證質量”的討伐聲并向上打“小報告”。
政府有關部門的態度是:缺少政策支持,處在法律邊緣,會一直注意其動向——基于政府這種態度,“合作購便宜藥”雖受居民追捧,但只能偷偷摸摸地進行(據7月26日《新華每日電訊》報道)。
在商言商,商人基于最大化利益本能反對這種合作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合作購藥”切走其很大一塊蛋糕。但作為公眾服務者的政府持如此曖昧的態度,就很讓人不解了:“合作購藥”這種社區自發的創新,能給這么多人帶來實惠,又沒有損害到他人合法利益,政府為何不能旗幟鮮明地予以政策支持呢?要知道,“合作求便宜”乃小民一項樸素的自然權利,這項權利自然地蘊含于正義法的法意中,不證自明,無需法律的明文確認。
老百姓無力承受經過多重環節盤剝的高昂的藥價,合起伙來買便宜藥——顯然是一種消極的“合作求便宜”之舉,屬于一種樸素的自然權利。
所謂自然權利,是人類在自然狀態下,也就是在國家出現以前在人的自然理性指導下由自然法保護的權利,也即天賦人權。比如,原初狀態下,面對兇猛的野獸,未有“現代合作理念”指導的自然人,會靠一種生存本能聯合起來,拿起石塊共同對付這頭野獸——生存本能就是一種自然理性,“合作求生”就是一種自然權利。到現代市場語境中,“合作求生”就轉換成一種“合作求便宜”:現代人生存面對的并非叢林野獸,而是價格野獸。
虛高的藥價就是一頭價格野獸,從生產商到藥房,這中間可謂經過層層的黑洞層層的加碼,出廠價10多元錢的藥,到了醫院卻成了100多元;醫藥代表成為非常賺錢的新興行業;以藥養醫成為各大醫院公開的行為——如此高價壓力下,老百姓想到“聯合起來以批量的形式購買便宜藥”,是一種出于自我保護、自然理性指導下的經濟理性,對這種自然權利的保護應當是政府天然的職責——前段時間熱議過的“合作建房”也是這個理兒。
確實,從文明的發展來看,這種樸素“小共同體”的文明層次是比不上商業企業這種組織形式,但是,因為市場制度的缺陷,在我們的市場中,與商業企業這種高級組織形式對應的是高昂的藥價啊,高得離譜啊——人們認同市場企業這套體系,是因為這套體系能極大地減少成本,但醫藥市場卻完全走向了反面。如此,老百姓憑什么不能“倒退”,從而選擇“合作購藥”這種雖原始樸素但卻實惠的模式?
至于一些大藥房質疑的“房屋簡陋質量豈能得到保證”,這種霸道的批評是沒有道理的。老百姓不是傻子,藥關系到他們的生命,既然他們選擇了“合作購藥”這種形式,就會有充分的經濟理性思量這一問題。至于有關部門說的“新事物沒有相應政策支持”——沒有政策支撐,為何不出臺政策呢?畢竟政府不是舊政策的奴隸,而是政策的制定者。
生出“合作求便宜”這種自然理性,是百姓在虛高藥價下的無奈之舉,有關部門不能降低藥價以惠黎民,但至少要善待黎民的這種無奈吧!
作者:曹林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