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人事局有關部門在加緊辦理今年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接收事宜中,注重嚴格規范畢業生接收程序,加強對各類用人單位招聘行為的管理,切實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方面,做出具體指點。 &
nbsp;據了解,畢業生在辦理了就業手續后,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繳納社會保險,進入見習期管理。見習時間一年,見習期內未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辭退畢業生。 據介紹,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下面幾點,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權益:一是,一定要簽書面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等,這樣,有利于解決可能發生的勞動糾紛。二是,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有的單位在畢業生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俟畢業生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予以辭退。畢業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在試用期內也應要求簽合同,而且須了解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相對應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90天;勞動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三是,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應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四是,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畢業生要注意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樣本中,是否有顯失公平的內容和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五是,用人單位不得收取抵押金、扣押身份證等。 另外,該負責人還提醒畢業生自身也要做到誠信就業,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不得擅離職守或不辭而別。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工作單位的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一年內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改派手續;對一年內未辦理改派手續不辭而別的以及見習期滿考核不合格并無法與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就業合同的畢業生,用人單位有權提出將畢業生的檔案、戶口關系退回學校或生源所在地。(本報記者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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