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經濟日報》報道,中國將建立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的制度。建設部在日前印發的《關于建立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強調,這項制度的建立,強化了城鄉規劃的層級監督,有利于形成快速反饋和及時處置的督察機制,及時發現問題,減少違反規劃建設帶來的消極影響和經濟損失;有利于推動
地方規劃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在城鄉規劃決策方面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的核心內容是通過上級政府向下一級政府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依據國家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以及經過批準的規劃、國家強制性標準,對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工作進行事前和事中的監督,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城鄉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建設部在《意見》中明確,建立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應當從省級人民政府向下一級人民政府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開始。督察工作要努力拓寬省級政府的城鄉規劃監督渠道,主要促進所在地實行自身有效的規劃管理為目標。
《意見》同時規定,城鄉規劃督察員有權對當地政府制定、實施城鄉規劃的情況,當地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情況,查處各類違法建設以及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和上訪的情況進行督察,特別要加大對大案要案的督察力度。督察的重點主要是:城鄉規劃審批權限問題;城鄉規劃管理程序問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問題;歷史文化名城、古建筑保護和風景名勝區保護問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對于督察中發現的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督察意見,同時將督察意見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及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此外,《意見》還就督察員的督察形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謝然浩、孫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