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郭志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管理辦法?穴草案?雪》昨天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規定,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將被追究行政責任。
市政府法制辦昨天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
范責任制管理辦法?穴草案?雪》,向社會征求意見時間從昨天開始到8月18日。
按照《草案》規定,本市將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單位應當于當日向當地交通安全委員會報告,一周內提交詳細的事故情況報告。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該單位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將被追究行政責任。
《草案》還特別明確規定學校應做到的交通安全防范責任,這在現行規定中是沒有的。《草案》規定,學校還應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在中、小學校中,應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學生的綜合評定,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的,不得評為優秀學生。校車也將納入學校的安全管理。
與現行規定相比,《草案》中不再對違反安全責任制的單位處以經濟處罰。如現行規定強調,交通違章行為超過控制指標的?熏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草案》則羅列了單位可能發生的6種違反安全責任制行為,但都將由交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警告。逾期不改或年度內再次出現的,有可能被禁止機動車上路行駛1到10日。市交管部門還將這些信息予以記錄,并可在媒體上公布。
此外,《草案》還將每年4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確定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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