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看病,吃飯、買房子……日常生活中一些平凡小事有時會使雙方當事人對簿公堂,那么遇到消費糾紛究竟該怎么打官司呢?記者從我市兩級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期受理的
案件中,房屋糾紛、醫療糾紛一直是訴訟熱點,以下三起案例或許教你學會怎么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案件A
   買回假藥狀告藥店
   市民張先生給患有腦血栓的父親買藥,結果上網查詢發現買回來的藥是假藥。張先生說,兩個多月內,他先后給父親買了10多盒“正坍寶”這種藥,知道自己上當后,張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藥店賠償。經調解,藥店最終賠償張先生藥費等共3000余元。
   支招:據市北法院范家強法官介紹,張先生能打贏這場官司,是因為他保留了完整的購藥發票。一些消費者輸掉官司,大部分原因是不善于收集和運用證據。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有購物發票、購物合同、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報刊原件、消費者安全受到侵害的照片、錄像、證人證言等。
   
案件B
   延期收房獲賠3萬
   市民楊先生購買了市區內的一處新建商品房,雙方簽定購房合同,合同上明確約定了交房時間。之后,楊先生以開發商延期交房為由,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定的合同合法有效,房產商未能按時交房,應支付違約金。一審判決開發商支付楊先生違約金3萬元。
   支招:近年來,商品房官司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房屋質量不合格,逾期交房,后期建設跟不上,房屋面積“縮水”等方面。消費者在簽合同時對關鍵問題一定要有明確約定,注意搜集證據。起訴房產商時《消法》、《合同法》、《廣告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都適用。
   
案件C
   乘車受傷依啥索賠
   市民王某跟隨旅行社乘長途車外出旅游,途中發生車禍,王某當場死亡。王某家人要求依照《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追究旅行社的民事責任,要求旅行社及長途車車主賠償共計21萬元。對王某的死亡賠償應參照我省去年社會平均工資,按20年賠付。而在法庭上,被告方辯稱,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死傷者予以賠償。其中,對死者的賠償金額應參照事故發生地去年社會平工資,每人按10年賠付。
   支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從賠償數額來看,《消法》的賠償數額要高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選擇,最終法官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定具體適用的法律。
   
□記者手記
   打消費官司怕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對于打消費官司,恐怕大多數人是不得已而為之,許多受害的消費者明知自己有理、合法卻不愿打官司。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受害者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確,在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加強的今天,消費者對商品及服務等質量問題已從早期的單純投訴,發展到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合法索賠。但對于消費者來說,打官司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
   消費者打官司怕什么?究其原因是消費者存在著“三怕”:一怕手續麻煩。二怕訴訟時間長,三怕判決落空。有些官司雖然法院作出了判決,但因對方沒有執行能力等原因,往往等于勝訴者拿到了一紙“白條”。不管怎樣,作為消費者,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在調解協商無效的情況下,果斷地拿起法律武器,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本版撰稿宋振濤制圖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