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江蘇省勞動保障部門獲悉,國家將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重大舉措,建立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緊密掛鉤機制,著力做實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賬戶、解決養老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目前這項改革已在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試點,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江蘇省已著手進行調查摸底和相關政策制定的準備工作。
養老保險覆蓋所有人
江蘇將進一步提高各類社會保險的覆蓋程度,盡快將城鎮各種所有制企業、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現狀】:目前江蘇境內近千萬從業人員中參保約為840萬人,相當一部分人沒有納入保障,特別是私營、個體和“鄉鎮企業”。養老保險費作為“優惠政策”。
〖解讀〗:近期,省勞動部門將在全省范圍內進行一次外來務工人員、企業臨時性用工參保情況大檢查,糾正用人單位的不規范行為。
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充分考慮財政支出能力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解決“空賬戶”問題。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準備在2%左右,以后根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
【現狀】:我省人口老齡化加快,近兩年退休人口增長速度加快,目前是3.1人養1人,我省人口老齡化程度高出全國兩個百分點,改革以來,出于種種原因,基本養老保險的積累水平逐年下降。
〖解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兩部分,統籌基金用于支付已經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做實個人賬戶前的部分養老金,個人賬戶基金用于支付按實際做實部分計發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目前個人賬戶中存儲了職工繳費金額的11%。雖然賬面上可以顯示有多少錢,可屬于“空賬”,也就是說這部分錢根本不存在,已經虧空了。
換地方了養老關系要轉移
參保職工因工作流動在不同地區參保的,不論戶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參保地的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在其他地區工作的實際繳費年限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應合并計算,作為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省內參保職工因工作關系在不同統籌區域流動和就業,勞動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現狀】:近年來,由于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資金缺口較大,擴面工作區域發展失衡,保障“網眼”南密北疏,個別地方從減少今后基金支付負擔的角度出發,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了一些限制人才流動、不及時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甚至剝奪或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辦法,規定只有在當地繳費滿15年(經勞動保障、人事部門批準調入的也要10年),才同意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認可其在調出地區的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這些做法,嚴重侵害了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影響了勞動力的流動,給實施和完善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設置了障礙。
〖解讀〗:根據《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規定,以及國家勞動部有關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相關規定,將對個人地區違反國家和省規定制定的限制人才流動、不及時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甚至剝奪或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做法,盡快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在關注市縣統籌“分灶吃飯”體制下地方政府承擔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發放責任,要求省內流動轉移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現階段困難市縣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向蘇南發達地區轉移的實際,綜合研究流動人員轉移基金后對困難市縣收支的影響,確保參保人員在不同統籌區域流動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能夠及時轉移接續,維護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
變縣級統籌為省級統籌
逐步提高統籌層次,不斷完善保障基金的補償機制。目前重點抓好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推進和制度完善工作,創造條件、積累經驗,逐步實現省級統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分級經辦、分級儲備、統籌共濟、建立各級政府征繳、發放責任機制和財政分擔機制。加強、規范和完善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現狀】:江蘇現有91個獨立核算統籌地區,基本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統籌層次較低,統籌范圍較小,各統籌區域養老保險基金封閉運行,基金缺口不斷擴大。去年全省有60個市、縣、區當期基金收支赤字,缺口達29.55億元,其中,31個市、縣、區基金賬戶中已經赤字,需要各方面補助才能保障養老金足額發放,僅省級就對困難市縣養老金當期缺口補助了10.41億元。目前全省雖然有基金結余,但地區差異很大,主要集中在省本級和蘇州、無錫等地,由于統籌層次較低,除通過省級調劑金外,沒有其他調劑的可能。
〖解讀〗: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十分必要的。一來省級統籌可以在全省范圍內測算,確定統一的繳費比例,有利于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二來分散基金風險,實現合理積累,社會保險依據“大數法則”,可以在較大范圍內實現基金調劑,達到分散風險,合理積累基金的目的;三是提高統籌層次有利于勞動力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高層次的統籌包括統一制度、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資金有利于減少地區間、群體間攀比,維護社會穩定。
養老金標準與繳費年限掛鉤
降低個人賬戶規模,由原來11%調整為8%,個人賬戶養老金原按平均10年余命計算改為按退休時實際余命計算,提高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標準,與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掛鉤,由原來職工平均工資的20%提高到本人繳費與職工工資平均數的30%左右。
【現狀】:現在不少參保人員存在一個誤區,認為繳費滿15年就能拿退休金,再多繳就是浪費,不少人還沒有到退休年齡就中斷繳費,或是封存個人賬戶。以南京市為例,到目前為止全市有16萬參保職工中斷繳費,成為封存人員。其中不少人是下崗或失業后,覺得自己的繳費年限已達到或者超過15年,即使重新就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也不愿繼續繳費。而根據規定,只要未喪失勞動能力,未達到退休年齡,有勞動收入或其他固定收入,都應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個人賬戶按照基金養老金利率計息,因此賬戶封存人員要盡快到社保經辦機構補繳差額,否則將白白損失利息錢。
〖解讀〗: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其養老金待遇由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和個人賬戶金額除以120后的結果累加計算,實行新的計發辦法后,職工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由繳費滿15年發給20%改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計發基數由職工平均工資改為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指數化平均工資兩者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