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的新形勢,切實減輕基層財政負擔和農民負擔,確保鄉鎮政權正常運轉,山東將全省鄉鎮機構減少半數以上。自2000年至今,全省鄉鎮機構由改革前的8個,精簡到3—4個。
據山東省財政廳介紹,近年來,山東各地相繼實施了鄉鎮黨政機構改革、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和農村中小學改革。大力精簡鄉
鎮機構和人員編制。鄉鎮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不含教育、衛生,下同)平均控制在8個以內。鄉鎮黨政機關行政編制按鄉鎮類型一般核定35—45人;鄉鎮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精簡到平均每個鄉鎮35人。截至目前,全省鄉鎮行政編制由改革前的91284人減少到72400人,減少18884人,精簡20.7%;鄉鎮事業編制由778907人減少到658320人,減少120587人,精簡15.5%。
調整鄉鎮政府職能配置。一方面,將經濟實體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收歸政府,并與政府徹底脫鉤。另一方面,事業單位原行政管理職能也收歸政府,只承擔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的工作。
不斷引入人員選用競爭機制。改革后,全省鄉鎮普遍建立了四個機制,即公平公正的選人機制、科學民主的用人機制、合理的考核激勵機制和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鄉鎮機關新進公務員,必須參加全省統一公務員錄用考試。
優化農村教育資源配置。重新核定農村中小學機構編制,減少了教職工總量,壓縮了非教學人員,增加了專任教師編制,優化了教職工隊伍結構。目前,全省共核定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4467433人,比核編前減少了63412人。同時,進一步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優化了教育資源配置。據統計,2000年以來,全省鄉鎮共調整撤并農村中小學6460所,其中中學302所,小學6158所。(完)(申紅
楊學良)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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