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協辦 法律服務專線"12348"本欄熱線82933515 我是一名女學生,和班上的一位同學有點過節兒,她就將我的電話“傳播”出去,告訴了許多人,說我是個“三陪女”,結果我每天都會收會很多電話,有時半夜也有打來的。為了報復她,我也如
法炮制,把她的電話散布出去。我這樣做對不對? 律師解答:當然不對。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因為你的同學說你是“三陪女”,你可搜集證據告她侵犯你的名譽權,要求精神賠償。 我妻子坐公交車摔傷了,現在醫院住院治療,交警認定公交車所屬的公司負全責。我現在要常去這家公司要治療費,可他們不愿給,他們說想一次性了結。 律師解答:你妻子現在治療期間,這家公司有責任隨時付給你醫療費。 律師支持: 山東卓成律師事務所張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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