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鄒桂)發現死亡28小時的弟弟仍流鼻血,鄭法懷疑中國南車集團北京二七車輛廠醫院將未死亡的弟弟推進太平間憋死,將醫院訴至法院。昨天,二中院終審判決,認定醫院憋死活人證據不足,但醫院沒有保存好尸體,且在治療中存在不足和缺陷,應賠償死者家屬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共10萬元。
1998年6月
9日,鄭法的弟弟因胸痛、心悸到二七廠下屬的二七廠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高血壓病。6月10日上午8時05分,鄭弟再次趕到醫院就診。當日11時05分,鄭弟心臟驟停死亡,尸體被醫院存放于二七廠醫院太平間。然而,當鄭法28小時后去看尸體時,卻發現尸體仍流鼻血。鄭法為此將醫院告上法庭,懷疑醫院憋死活人,索賠70余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指控二七廠醫院憋死活人證據不足,但認為醫院未盡到保管尸體的義務,破壞了尸體的完好性,使家屬的感情受到較大傷害,判決醫院賠償鄭家精神撫慰金5萬元。一審判決后,鄭家提出上訴。二中院也以證據不足沒有采信鄭家提出的憋死活人的指控,但認定醫院在對鄭弟所患疾病、救治水平及經驗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且沒有保存好鄭弟的尸體,應為鄭弟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法院終審判決,醫院賠償鄭某家屬10萬元。
拿到終審判決,鄭法當即表示,“我們要申訴,一定要把事情弄清楚”。他仍然堅持認為醫院修改了弟弟的病歷說明,醫院應為弟弟的死亡承擔全部的責任。作者:
鄒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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