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派出所違規向我們村要治安費、村改居工本費。”接到群眾的這條舉報后,市紀委、監察局會同市公安局到派出所查賬,查出了20.99萬元的違規收費。近日,市紀委通報了這起案件。
經查實,李滄公安分局所屬某派出所2005年1月起,以“治安費”、“
村改居工本費”等名義向所轄16個村違規收取費用共計10.75萬元。調查還發現,該所原任所長在職期間,還曾以“治安費”名義向轄區各村違規收費10.24萬元。市公安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該派出所現任所長和原任所長以行政警告處分,該所違規收取的各種費用全部予以退還。(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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